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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委托监测服务 依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的要求,以热释光个人剂量计作为监测手段,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剂量委托监测服务,并为企业或卫生行政部
REN500B型智能化х-γ辐射仪是监测各种放射性工作场所х、γ射线辐射剂量率的专用仪器。该仪器具有较大的剂量率测量范围和能量响应特性。此外通过配套的RenRiRate剂量率管理软件可将存储的数据读出后分析。该仪器广泛用于卫生、环保、冶金、石油、化工、医院、加速器、工业探伤
本报警仪由REN300A在线辐射安全报警仪和REN-3He-N中子探头和REN-GM-L X、伽玛探头组成。该辐射报警装置是采用特殊设计的前置放大电路,具有灵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动显示、数据存储和超阈值报警等特点,能实时给出x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的辐射剂量率。考虑到现场操作、应急快速响应的需要,主
颜色:黄白相间,红色文字“当心电离辐射 严禁进入” 材料:涤纶布 规格:4.5cm*100m 特点:电离辐射特有三叶符警示符号和标语 用途:在工业探伤、石油勘探等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场所中需要隔离划分出监督区和管理
REN系列智能化辐射探头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机配套使用,也可以单独配套RenRiArea辐射区域监测软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讯能力。所有探头均可单独外接报警灯,在超阈值的情况下就地给出声光报警。 1、测量射线类型:X、γ射线2、探测器:2个GM
材料: PVC塑料 不干胶 规格: 25 × 30cm 说明: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其背景为黄色,正三角形边框及电离辐射标志图形均为黑色,“当心电离辐射”用黑色粗等线体字。标牌的尺寸、形状和颜色及文字描述严格按《GB 18871-200
为了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辐射防护三原则与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考虑人为操作失误、射线装置和放射源意外故障等原因可能引发的放射性危害,有必要建设一套在线xγ射线监测报警系统。 在线式xγ射线监测报警系统通过计算机远程集中监测,完成对放射性
REN500T是手持式仪表可用来监测X、γ辐射剂量率。用于各种γ辐射场或环境γ辐射的监测工作。仪器配有伸缩长杆,可用于测量人员不易到达或有较强放射性存在的场所,为使用人员提供有效保护。此外通过配套的RenRiRate剂量率管理软件可将存储
中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2007/2/17 15:36:00
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199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5号发布根据2007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扩散,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是指《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援助、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
第三条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防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用于核爆炸目的或者核恐怖主义行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四条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六条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许可,应当基于接受方的如下保证:
(一)接受方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用于核爆炸目的以及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接受方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用于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燃料循环活动。本项规定不适用于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订有自愿保障协定的国家。
(三)接受方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第七条从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商务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商务部规定。
第八条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申请表(以下简称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
(三)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五)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文书;
(六)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属于参加境外展览、中方在境外自用、境外检修,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或者属于境内检修复运出境以及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在申请时经商务部审查同意,可以免予提交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出口申请表。
出口申请表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表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会同国家原子能机构或者会同国家原子能机构商有关部门,涉及外交政策的,并商外交部,进行审查并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外交政策有重大影响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十三条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出口许可证件持有人改变原申请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应当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件。
第十五条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六条海关可以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是否需要办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证件提出质疑,并可以要求其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范围的证明文件;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范围的,出口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制定。
第十七条接受方违反其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作出的保证,或者出现核扩散、核恐怖主义行为危险时,商务部应当对已经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予以中止或者撤销,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出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妥善保存有关合同、发票、单据、业务函电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商务部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商务部通知,其所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存在核扩散风险或者可能被用于核恐怖主义目的的,即使该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未列入《管制清单》,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依照本条例实施管制。
前款规定的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过许可。
第二十一条商务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咨询委员会,承担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的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商务部或者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制止。必要时,商务部可以将拟出境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有关情况通报海关,对其中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的,海关可以查验和扣留。对海关监管区域外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的,商务部可以查封或者扣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口核两用品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口核两用品相关技术的,由商务部给予警告,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出口许可证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口许可证件的,由商务部收缴其出口许可证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施管制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商务部会同国家原子能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十八条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出口,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过境、转运、通运,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品描述:REN600A型α、β、γ射线表面污染检测仪即可检测α、β、γ射线,也能检测到X射线,它采用高速嵌入式微处器作为数据处理单元,点阵式大屏幕LCD液晶显示,读数清晰、操作方便,具有400条超大容量数据存储。仪器采用进口的大面积MICA盖革探测器,具有较高探测效率,可进行α、β辐射表面污染检测和X、γ辐
产品名称:REN600型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产品描述:REN600是一种便携式,大面积的放射性表面沾污测量仪,是根据核快速应急反应监测技术要求,专门为安监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核医学、分子生物实验室、核材料运输及其它存在αβ表面沾污而设计,是一种高灵敏度智能化便携式仪器;可进行α和β/γ测量,测量单位cps\cpm\ Bq/cm2可转换.主要应用在疾病控
产品名称:REN500L型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仪
产品描述:REN500L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仪采用超大尺寸、高灵敏的闪烁晶体作为探测器,反应速度快。主机内置探测器使得整机有更宽的测量范围。仪器满足《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中低剂量部分的要求。该仪器除能测高能、低能γ射线外,还能对低能X射线进行准确的测量,具有良好的能量响应特性。此外通过
产品名称:REN300+REN-3He-N型固定式中子、伽玛报警仪
产品描述:本报警仪由REN300在线辐射安全报警仪和REN-3He-N中子探头和REN-NaI30伽玛探头组成。该辐射报警装置是采用特殊设计的前置放大电路,具有灵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动显示、数据存储和超阈值报警等特点,能实时给出x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的辐射剂量率。考虑到现场操作、应急快速响应的需要,主机安装
产品名称:REN800A型中子、X、伽马射线检测仪
产品描述:REN800A型中子、X、伽马射线检测仪内置一个进口He3管和一个GM管作为探测器,能同时检测中子和X、伽马射线。该仪器使用方便;灵敏度高、抗γ性能好、能量响应特性好。此外通过配套的RenRiNeutron中子剂量率管理软件可将存储的数据读出后分析。该仪器适用于环保、化工、石油、医疗、进出口商检、核
产品名称:REN300型在线x-γ辐射安全报警仪
产品描述: REN300在线x-γ辐射安全报警仪是一种新型的x-γ辐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它采用特殊设计的前置放大电路,具有灵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动显示、数据存储和超阈值报警等特点,能实时给出xγ辐射剂量率。考虑到现场操作、应急快速响应的需要,主机安装在辐射现场,实现实时监测与就地报警,通过RS48